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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贺兰县法院“诉前调书”1号民事调解书来了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_中国金融门户网站 让金融财经离的更近>质检 > 正文  2023-08-11 07:17:34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惠晓锋 □马晓妮)近日,宁夏贺兰县人民法院成功诉前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出具贺兰县首份“诉前调书”案号民事调解书,高效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

2017年6月5日,王某向某银行申请住房贷款,并以其购买房屋进行抵押,银行审核后于同年8月4日与王某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并按约发放贷款。贷款到期后,王某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将王某诉至法院。法官接受立案材料后,经分析研判,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在双方均有调解意向的前提下开展诉前调解。经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官依法作出“诉前调书”案号民事调解书,并明确指出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书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否则该民事调解书可作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中为完善诉讼与非诉实质性对接机制,对诉前调解成功,需要进行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的案件,出具“诉前调确”和“诉前调书”案号文书,与“民初”案号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比诉讼程序更加高效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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