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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5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质检 > 正文  2022-02-22 15:42:3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公告,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资生堂安热沙、稚优泉酵母焕颜修护面膜等5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记者梳理发现,被通报的不符合规定产品包括标示为生产企业德国万事乐德公司、中国总经销北京隆盛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哈罗闪婴儿柔护润肤霜、稚优泉酵母焕颜修护面膜、资生堂安热沙水能户外清透防晒乳等产品。在50批次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中,有23批次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否认生产或标示化妆品境内责任人(经销商)否认经营。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关键词: 化妆品抽检 不符合规定 资生堂安热沙 稚优泉面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