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报载,有“北京慈善第一令”之称的《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现正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有关公开募捐、个人求助、慈善组织等方面修订幅度较大。有多条内容涉及网络募捐,明确了平台的审核及监管责任,并要求平台有序引导个人与慈善组织合作,个人不得以个人求助的名义变相开展公开募捐。
现今的微信朋友圈和网站上,常可见到各种求助、众筹等募捐信息。有些是圈中朋友转发的亲属、乡邻、同事等的求助信,并以个人名义为其真实性背书。更多的则是人们出于善心,为素不相识者转发的。目前,网络募捐已成为慈善事业的重要平台,据民政部的数据,《慈善法》施行后的第一年,通过网络实施捐赠即超10亿人次,捐赠金额逾20亿元。
由于网络募捐的门槛低、传播快、影响大、效率高,它为众多求助无门的百姓提供了高效的救济渠道;同时,其“随手公益、扶贫济困”的特点,也让更多的民众愿意投入到慈善事业中。
但是,随着网络募捐的兴起,诸如诈捐、骗捐等现象也开始出现。如天津港大爆炸事件时,广西杨某某在微博上编造其父在事故中遇难,骗取网友9万多元;有人在网上众筹却被网友爆出有商铺、豪车、房产,以致双方展开骂战(参见本版相关评论);前不久甚至有人还为车祸撞死人而众筹丧葬费,等等。
凡此种种,不仅打击和挫伤了公众的善心爱心,也对公俗良序及社会信用构成侵害。谁来为网络求助的真实性把关和负责?网络募捐该不该有个“安全门”?这个“安全门”又由谁来守护?这些问题都为公众所关注。而且,网络募捐因其影响广泛,往往一次募捐筹集的资金远超过求助者所需,如何保证这些善款用在该用的地方?结余善款又该怎么安排?对此,相关的法律制度还存在诸多空白。
《慈善法》虽不允许个人开展网上募捐,但对个人的网上求助却并未禁止。这也为时下各种打着求助名义,而行募捐之实的网络募捐开了道口子。北京此次修订地方法规,明确了网络平台的审核、把关责任,无疑是必要的。同时,明确规定不许以个人求助名义开展网络募捐,而是要求平台引导个人与慈善公益组织合作,实际上是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这对求助募捐的真实性,及善款的安全、合理使用提供了一定保障。
诚然,公权力怎样介入民间慈善,如何掌握度的平衡,这是个值得探讨的话题。但无论如何,既是公开募捐,就必须要有公正透明的规则。这对于求助者和行善者来说,都是需要的。面对蓬勃兴起的网络募捐等慈善活动,作为制度性的法规建设,必须及时跟进,并适时弥补漏洞、规避风险,从而确保民间慈善业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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